(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系统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十三)基层工作处。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文明规范化建设;规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工作;管理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
(十四)人事处。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管理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3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使用工商所专项编制,共5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9名。
1直属分局承办省属市场的名称核准、变更和注销等登记事项,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内各类交易活动,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对省属企业开展巡查,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省属企业广告主的违法行为。
2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牌子)指导全省工商系统“12315”举报申诉中心的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