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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承担省市场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七)经济检查处。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经济检查总队设在经济检查处。
  (八)经济合同处。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制订和管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省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协会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推进商标战略,负责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系统商标监管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局(挂企业监管处牌子)。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助草拟有关发展和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系统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综合、规范的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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