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加强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全面推进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系统公职律师。
  (三)计划财务处。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统收费项目及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工作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省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调度和基建工作;负责省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办公用房安排、基建工作和资产处置监督。
  (四)企业注册处。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核准内资企业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核转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的工作;负责组织省知名商号认定(内资)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系统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协助做好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外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核准外资企业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核转无行政区划外资企业名称的工作;负责组织省知名商号认定(外资)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系统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协助做好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