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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6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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