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在我市已经出台的《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等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加紧制定《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一批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力争尽早出台。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力争应保尽保。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农民工列入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要立即改正,并按规定为农民工补缴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完善相关手续。农民工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城镇自主创业或采取其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农民可根据各种社会保险的具体施行办法和实施步骤,按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国家和市政府以后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当前应重点研究解决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失去土地农民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村组干部以及其他参保意愿较强且有参保条件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研究解决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解除这部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增强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把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在常规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在一定时间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大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以及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