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经委、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司法局、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的《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三年目标已基本实现。全市各区、县(市)已全部通过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被授予省级平安畅通县(市、区)称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交通安全存在较多隐患,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杭州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