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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在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负责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海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进出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进出境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七)公安部门在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检验检疫、卫生、工商部门配合下,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7月)。制订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8月至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情况开展自查,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整治。自查整治阶段,各县(市、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明明,电话:88967092)。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市政府建立温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树华为组长,高玉凤(市人口计生委)、陈建国(市公安局)、程锦国(市卫生局)、李友新(温州海关)、胡黎芸(市工商局)、张克云(市质监局)、孔先利(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卢纪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出成效;要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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