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决议
(2009年10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市委提出的“新农村、新公路、新标准、新形象”的农村公路建设总体构想,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我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科学编制“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事业
农村公路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依法履行职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以发展的思路、战略的眼光和更大的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程,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本条件。
二、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前提是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规划的制订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注重前瞻性和实用性,规避不必要和效益不高的投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确保“十一五”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圆满完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二五”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综合考虑项目效益及全市财政支付能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速度,增加农村公路建设里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可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解决“断头路”、“出口路”的建设问题,努力提高现有公路的通车能力。优先安排“产业路”、“旅游路”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线路的建设计划,循序渐进地提高农村公路的通畅深度、公路密度。
三、继续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
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把化解因农村公路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逐步予以化解。市财政要保证“十一五”规划每年1亿元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从明年起逐步增加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的资金,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补助标准。要将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动员群众自愿投资投劳,争取金融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扶持,倡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的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