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航空口岸有关单位的通报
(渝办发〔2009〕3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作出《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渝委发〔2008〕22号)以来,全市对外开放快速推进,重要外宾来渝日益增多。在渝台直航、十大经贸活动、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会议、国(境)外政要及经贸代表团来访等重大活动中,航空口岸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在严格口岸监管执法的同时,团结协作,高效运转,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为重要来宾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圆满完成了各项接待任务,营造了良好的口岸环境,提升了重庆对外开放形象,促进了重庆与世界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全市航空口岸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对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机场集团、重庆公安边防总队、民航重庆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航空口岸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