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考虑到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市委、市政府《通知》提出,要继续按照《关于用再就业政策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渝再就办〔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推动国有企业实行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和主辅分离,加强对企业减员分流方案的指导和审查,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好经济补偿金、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企业拖欠职工的各种费用。
九、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是就业的发展方向。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要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进一步发展。
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加强保护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通过多方面努力,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十、以人为本,改进就业服务工作
实践证明,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在促进就业中具有重大作用。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要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指导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要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要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为再就业政策落实发挥了基础作用。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十一、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针对部分劳动者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要强化职业培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要推动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要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注重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要根据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提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要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减收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