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市委、市政府《通知》还提出要继续抓好再就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按期支付银行利息的,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且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可申报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对纳入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的,可申请贴息。由于再就业重点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多,通过贷款贴息政策,可以促进其加快发展,以培育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
七、提供援助,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就业困难对象相对于其他扶持对象而言,再就业难度更大,需要提供更为优惠的援助政策。为了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同时为了更好的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解决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要继续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仍由个人负担)。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这一政策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有利于帮助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能让他们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
对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比如社区社会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等,一方面可以满足服务社会公众的需求,使群众享受到更安全、更清洁的环境,得到更方便的社会服务。另一方面,也有效地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考虑到这部分人中的“4050”人员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为了帮助他们在公益性岗位上长期稳定下来,有必要对他们采取特殊政策,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根据其工作期限相应延长。
同时,为了帮助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平稳转移,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工作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减少社会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为了鼓励企业利用这一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要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实行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精干和加强主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辅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从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减少转入社会的失业人员数量。这一政策既明确了对改制后的辅业企业在资产利用方面提供的支持,也明确了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辅业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符合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