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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5〕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精神,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预防,在我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主要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等三个方面。主要途径:合理安排产业、产品布局,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推进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强化科学管理等。通过清洁生产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采用节材、节水、节煤、节油、节电等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枯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生产、消费和环境的和谐相容,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能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缓资源的枯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能够减少污染,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能够加快我市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促进氯碱煤焦化基地建设,提高我市整体工业的水平;能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的水平;能够加快循环经济战略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做到清洁生产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政府扶持、依法行政、政策引导、技术进步、企业推进等多种措施,提高我市清洁生产和工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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