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围绕地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6、依法治区工作卓有成效,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部门)评选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学法时间保证;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3、普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并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
4、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培训、考试,参学率和参考率达95%以上;
5、职工、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富有成效,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学法用法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的普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在本职岗位上学法用法相结合,取得明显效果;
3、领导干部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每年撰写学法用法体会文章2篇;
4、领导干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四)优秀普法宣传员评选标准:
1、热爱普法宣传工作,从事普法宣传工作3年以上;
2、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每年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学校、街道、农村等单位宣讲法律知识5次以上;
3、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不断探索形式多样的宣讲方式,取得实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评选标准:
1、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
2、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报酬落实;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深入群众,扎根基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化解工作,为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根据各项评选标准,推选出先进名单;
2、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确定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