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乌党办字〔2005〕4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四五”普法以来,我市按照市委、政府转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把普治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普治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普治工作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扩大普法依法治理的成果,为“五五”普法奠定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
巩固扩大“四五”普法成果,奠定“五五”普法基础的重要环节,不断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类别
评选范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
表彰类别:
1、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地区
2、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部门)
3、学法用法先进个人
4、优秀普法宣传员
5、优秀人民调解组织
6、优秀人民调解员
三、评选标准
(一)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地区评选标准:
1、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
2、普法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按要求参加各类普法培训、考试,参学率和参考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