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水基[2009]4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中有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同时”制度在前期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十项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凡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各类重点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时,单独设置《安全专篇》,并在概、估算中单列安全生产经费。
二、《安全专篇》编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2007)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有关要求,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专篇》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概况、主要危险因素分析、安全设计、施工期安全、安全投资和附图等内容。具体见附件《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专篇>编制内容》。
三、关于安全设施验收的问题
为保障“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今后,将对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提交《竣工安全监督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
(二)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合格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情况;
(四)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六)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七)职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