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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木林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县教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商贸旅游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邓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以下简称《条例》)和《燃放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地区重点目标、单位的巡逻防范工作,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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