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木林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县教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商贸旅游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邓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以下简称
《条例》)和《燃放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地区重点目标、单位的巡逻防范工作,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
根据
《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