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下旬)。对照此次“百日行动”的目标搞好自查验收,整理汇总资料,评价行动效果,迎接市上检查。公开销毁收缴的假劣农资,展示行动成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资辨别常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板报、墙报、橱窗等载体,大力宣传,大造声势。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广泛宣传《
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春耕生产,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科技赶场、图片展览等方式,大力宣传真假农资产品识别常识。召开一次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综合素质。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用药环节质量监管,重点监控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乡镇。及时发布抽查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和违规行为。
(三)强化行政执法。重点查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经营散装“两杂”种子,未审先推、不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经营档案和退出品种继续上市销售等违反《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以及销售、使用毒鼠强等违反《
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查处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反《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养殖环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兽药等违反《
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查处违法添加禁用饲料添加剂和化合物等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的行为;各地要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严查重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四、行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