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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金阳县芦稿镇通阳大桥桥头设立临时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金阳县芦稿镇通阳大桥桥头设立临时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批复
(2009年11月09日 川府函[2009]251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设立金阳县通阳大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请示》(凉府〔2009〕73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在金阳县芦稿镇通阳大桥桥头设立临时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设立,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检查站设立后,须严格遵守国家治理公路“三乱”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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