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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负责管理设在各地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稽查室牌子)。组织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组织协调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综合统计处。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信息。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及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开展所有制经济成份、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统计处(挂农村统计处牌子)。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农村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地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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