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北侧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北侧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98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北侧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8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北侧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88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 2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98872,Y: 41419329。

  二、同意拟设采矿权以挂牌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该矿区位于矿产资源规划的其它区域内,应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要与受让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