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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批次安排
  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国范围内的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开始,分三批进行,每批时间半年左右,共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根据省委的实施意见,我市学习实践活动作如下安排:
  第一批: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选择赤坎区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试点单位,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探索经验。参加范围主要是赤坎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直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该区的垂直管理单位。
  第二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主要是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和市属部分单位,包括: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单位,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市、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县(市、区)的中央、省驻湛(驻各地)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赤坎区的街道、村、社区和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作为第二批的试点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第三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主要是农村和城市基层单位,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运用好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形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以解放了的思想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
  1.基本要求: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的关系,通过创新载体、创新形式深化学习调研,避免简单重复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已经开展过的工作,努力把学习调研引向深入,引向解决实际问题。这一阶段重点要抓好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深化调研、主题实践活动四个环节。
  2.工作措施:(1)广泛发动。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讲清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新要求、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2)深入学习。通过集中培训、系列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组织宣讲、案例研讨、网络在线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3)深化调研。根据《关于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的决定》和《湛江市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重点行动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调研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在转化应用调研成果上下功夫。(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机关单位争当行业排头兵、广大党员争当岗位排头兵搭建平台,使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见之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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