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对人民生活带来的危害,营造优美、整洁、和谐、舒适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条保块管、属地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区县为主体、责任到街道、服务全覆盖、模式多元化、投入多层次、效果全监控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新机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强化舆论监督,不断巩固我市已取得的灭蝇、灭鼠、灭蟑全国先进城市的创建成果,确保我市的除四害工作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除四害管理责任
根据《
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08〕30号)的规定,全市除四害工作按下列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各级财政安排经费投入,爱卫办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街道(镇)、社区主抓落实,除四害专业化队伍具体作业,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除四害管理新机制。
(二)除四害的重点行业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食品副食品店(超市)、粮库(店)、食品加工业、酿造业、畜禽饲养屠宰业、医院、工地、废品收购站(点)、环卫设施、河道、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分别由业主单位具体落实防制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所属辖区街道(镇)负责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