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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组

  组    长:郝喜来 市城监支队副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杨杏基 清城区城监局机动中队队长

  责任范围:凤城街办下廓、松岗辖区。

  第三组

  组   长:任惠民 市城监支队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刘 劲 清城区城监局副局长

  责任范围:洲心街办、横荷街办、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辖区。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

  四、主要内容

  以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均在清理整顿范围:

  (一)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

  (二)有审批但超过批准期限继续存在的。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进行定性,组织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二)市城监支队和清城区城监局负责向违章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送达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规划局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5日)

  1.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市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的通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工作。

  2.市城监支队和清城区城监局对市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向违章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或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违章户外广告设置进行整改。采用一般程序的,由清城区城监局送市城监支队审核后,再报市规划局核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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