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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53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9年11月9日 川价电发﹝2009﹞53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表二)。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三。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一:(略)
  附件二: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品质比率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100

8075

5.98

8225

6.09

8375

6.20

93#汽油

106

8560

6.38

8710

6.49

8860

6.60

97#汽油

112

9044

6.78

9194

6.90

9344

7.01

0#柴油

100

7350

6.25

7500

6.38

7650

6.51

+10#柴油

96

7056

6.00

7206

6.13

7356

6.26

+5#柴油

98

7203

6.13

7353

6.25

7503

6.38

-10#柴油

106

7791

6.63

7941

6.75

8091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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