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在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现状调查分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途径和管理机制,选择试点城市开展工作,并争取省政府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文件。

  四、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决策和统一管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04]163号),在设市城市全面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制度;按照国家、省清理开发区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各城市开发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落到实处,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 “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完善深化有关规定,并制定《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发放方式及建立相关统计制度的通知》,不断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效实施城市规划;配合城市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开展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专项工作检查,组织全省城市规划效能建设的有关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

  六、积极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科技含量。发布《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在总结武汉、宜昌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加大潜江等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湖北规划在线”及设市城市规划政务网站,为有效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七、研究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管理。一是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的办法,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出省及外省在鄂承接规划编制业务登记备案制度。二是根据全省城市规划咨询单位已发展资质单位34家的情况,抓住城市规划咨询工作已通过省政府非行政许可立项的契机,适时组织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相关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