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2006]15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2006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规划工作全局,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在全省城市规划部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城市规划效能建设。
一、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在“中部崛起”的战略指导下,围绕《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城镇发展构想,走具有湖北特点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全省城乡协调发展;不断更新规划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职能转变。一是继续强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的综合调控作用,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二是继续抓好都市区规划,完成《宜昌都市区规划》的报批和《襄樊都市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做好《武汉城市圈城镇布局规划》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及审查报批工作;三是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办法,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前期论证工作,抓好武汉、襄樊、荆州、黄冈、咸宁、应城、安陆等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强化规划统筹和引导作用,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以及开发区整顿清理后的具体情况,抓好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省级开发区规划编制(修编)报批工作。四是按照建设部部署要求,着力抓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及成果报批备案工作,积极做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空间统筹与先导作用。武汉、襄樊、荆州、黄石等城市于2006年一季度前将“十一五”期间近期建设规划成果送省厅后转报建设部备案;其他设市城市于2006年6月份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并报省厅备案。五是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论证、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并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积极发挥城市规划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科学引导作用。一是遵循“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推进近期建设地区和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导资源集约利用的特有功能。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改进城市规划,强化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的调控,及时、合理安排商品房供应结构,引导增加中低档和中小户型住宅的开发与供应;通过合理安排近期建设时序,有效控制城镇拆迁规模。三是切实加强对“十一五”各专业规划编制的指导,使其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