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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大质量巡查和执法力度。出台《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办法》,整合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逐渐淡化定时定点式的泛泛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质量巡查力度,省级巡查覆盖全省各市州(拟查80项在建工程),同时推动市州参照省厅模式,对所辖县市实施质量巡查。结合质量巡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增强监管工作的威慑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执行监督程序不严格、监督档案与备案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的整治,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4、继续做好几项常规工作。制定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的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理顺全省工程质量投诉三级管理体制,认真做好质量投诉工作;加强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对已开展质量鉴定的机构进行一次清理,确保质量鉴定工作规范、科学、公正;改进现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软件,建立全省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安全监督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99.5%,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同比下降2%。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继续要求省、市(州)、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对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联络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约谈等工作制度,促进全省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上报和查处时间,随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状况,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下移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市州安全站对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和责权一致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二轻系统装饰企业资质就位后的许可证核发工作。切实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将日常安全监管与企业安全许可紧密联系起来,及时清除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出台我省实施细则、监督程序、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等一揽子配套规章,全面规范安全监督行为。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生产水平。启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收集和处理安全生产上报信息,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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