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办【2009】13号)


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

  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制定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市农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3日

  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精神,现就本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资产所有权,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本市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为本市农村村、队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小区等。近郊和具备条件的中远郊地区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开展镇级清产核资工作。

  (二)工作范围。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上述工作对象及所属的实业公司或集体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并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基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