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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

  (二)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体系。

  1.落实现有政策。根据农村流通不同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建设新农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地震灾后重建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

  2.加强财税扶持。整合优化各有关部门已有支持农村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加大投入。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

  3.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

  4.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3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

  5.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

  6.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开展执法巡查,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

  (三)上下条块联动,创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把握农村经济工作全局,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以项目为抓手制订推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部门分工协作。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各方尽职尽责、通力合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善农村流通产业政策,推进农产品物流等大型流通项目建设;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消费品、农资、家电等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农业部门配合商务部门搞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粮食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落实农村流通设施项目用地;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流通设施项目规划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连锁经营、农产品流通等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交通部门负责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和制定支持县域商品配送的办法措施;工商、食品药监、文化、出版、酒类专卖等部门负责落实扩大试点企业连锁门店经营范围、简化审批办证手续等政策;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制定降低农村连锁经营门店计量在用具检定、营业人员体检、资质培训等收费标准、提供便利条件的措施。各部门要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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