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
(2009年11月5日 川办发[2009]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09-2012年)
农村市场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规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草案)(2006年-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7〕2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川委发〔2008〕26号)、《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编制。规划期为2009-2012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两个加快”的要求,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服务农民新生活为宗旨,以深化流通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增强双向流通功能和扩大农村消费为目标,健全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强化科技支撑,保障消费安全,提高增长质量,着力增强流通产业的功能,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城乡互动、活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规划,注重统筹发展。提高对农村市场体系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把握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的互动关系,找准商品流通与服务流通的结合点,促进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的发展融合,创新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的转化方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布局,深入开发平原、丘陵、山区和民族地区的优势资源,统筹规划以县域经济为中心的流通平台,打造跨区域大交易、大集散、大物流和大服务的市场高地,改善统筹协调的发展环境。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引导发展。进一步树立开放理念和竞争意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宏观调控,保持适当的速度与合理规模,优化行业结构与地区布局。注重协调大中型和小型市场比例,兼顾市场新建与改造的关系。发挥公共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对重点发展领域、重要市场主体、重大建设项目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