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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8年度区县供销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08年度区县供销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
(渝供发〔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

  2008年以来,全市各区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总社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一社一网”建设促进“两社两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度区县供销社工作考核办法》(渝供发[2008]32号)的要求,市总社对各区县供销社2008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考核,并经市总社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综合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工作考核结果

  1、获得特等奖的单位9个:

  璧山县供销社、万州区供销社、大足县供销社、潼南县供销社、开县供销社、 合川区供销社、石柱县供销社、江北区供销社、南川区供销社。

  2、获得一等奖的单位22个:

  南岸区供销社、 黔江区供销社、秀山县供销社、沙坪坝区供销社、江津区供销社、丰都县供销社、云阳县供销社、 梁平县供销社、彭水县供销社、永川区供销社、 巴南区供销社、万盛区供销社、北碚区供销社、 武隆县供销社、荣昌县供销社、忠 县供销社、 垫江县供销社、綦江县供销社、涪陵区供销社、 渝北区供销社、酉阳县供销社、巫山县供销社。

  3、获得二等奖的单位6个:

  长寿区供销社、铜梁县供销社、九龙坡区供销社、巫溪县供销社、城口县供销社、奉节县供销社。

  二、单项工作考核结果

  1、获得经济效益奖单位4个:

  开县供销社、南岸区供销社、万州区供销社、九龙坡区供销社。

  2、获得合作社带动农户奖单位5个:

  潼南县供销社、垫江县供销社、石柱县供销社、万盛区供销社、忠县供销社。

  3、获得商品连锁经营奖单位3个:

  南川区供销社、璧山县供销社、沙坪坝区供销社。

  由于大渡口区供销社、双桥区供销社季度报表或年度报表不及时等原因,不参与综合考核评奖。

  市总社决定对获得奖励的有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表彰,奖励方式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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