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社”创建活动总体目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社”建设,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合作社数量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翻,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数占总农户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合作社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健全,合作社整体实力有很大提高;合作经营的层次得到极大提升,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合作社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成员产品通过合作社直供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的数量占产品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两社”建设主要内容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要求,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强化动态管理、重点指导扶持,确保示范社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标兵社能真正成为学习的榜样。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总体原则是:规范运作好、服务功能强、经济效益高、产业发展优。
基本条件: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2、有合作社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总数在60个以上。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牢。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
4、融资能力强。合作社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在授信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5、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60户。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