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明廉政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数据汇总要指定专用计算机,数据传输要采用专用介质,专人负责交送,并妥善保管。纸质工作报告和报表可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交送。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县(市、区)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根据专项资金细化方案,将由省级财政在核定的定额内据实拨付。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全部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资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绍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大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建华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张桂明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仝 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文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建国 市农委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