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房产电子政务核心业务系统试运行推广方案的通知
(武房办〔2006〕13号)
各区房产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交易管理中心:
现将《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试运行推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试运行推广方案
按照我局电子政务系统实施进度安排,核心业务系统(即“交易权属登记及查封系统”)已开发完毕,并已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交易管理中心、青山区房产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了试点试运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检验和完善新系统功能,经研究,市局拟扩大试运行范围,分三批在其他区局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运行目标
通过各单位对新系统进行试运行,以检验新系统的正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改,为新系统全市上线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运行原则
试运行采取分批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先在江汉、汉阳、武昌区局启动试运行工作,再在江岸、桥口区房产局展开试运行工作;最后在洪山、东西湖区房产局展开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案件逐步增加,最终达到与老系统同步。
三、试运行单位、部门及参加人员
试运行单位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东西湖区房产局。
参加人员为各试运行单位负责权属登记(含抵押和缮证)、交易、档案管理、法规查封业务和遗失补发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试运行方式
采取新老系统并行的方式进行,即受理案件同时在新老系统中办理,并以老系统中办理结果为准;试点单位和部门参与试运行工作人员,采取循序渐进地原则,对老系统中前一天办理的案卷,在新系统中进行录入办理,案卷在新老系统中办理的比例逐步递增,即第一个星期为50%,第二、三个星期为100%。同时,将案卷在新系统中办理情况与老系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比对检查,填写有关测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