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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房地产法制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普通法和专业法学习。作为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尤其要组织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行政法规的学习、考试活动,引导执法人员熟悉《物权法》中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导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土地行政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法律制度,使房与地的协调管理等行政执法问题得到有效结合。

  (三)开展一次以“爱岗敬业、争当行家里手”为主题的群众性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相应的房地产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法规规范,全面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执法标准,使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成为房地产行政管理的精兵强将和不同执法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四)积极开展法制社会宣传,扩大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围绕房地产执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广泛开展房地产社会法制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交易大厅电子屏幕、街头社会宣传、散发宣传单、行政执法公示展板等形式,积极宣传房地产政策法规,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房地产政策法规,维护房地产经济秩序。年内,每个执法单位均要通过社会新闻媒体搞一两次房地产法制宣传的新闻报道,强化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积极开展房地产法制调研工作,努力规范房地产行政行为

  要针对房地产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社会调研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将会同业务处室适时召开依法行政专题调研座谈会,就依法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权限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问题展开研究,并就如何完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管理广泛征求意见,下发相应文件。

  各执法单位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对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建设性意见,并加以吸纳,使之成为改进工作,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落实房地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所有工作在房地产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于新调进和调整到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认证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确保我市房地产系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继续按市政府要求,对持证执法人员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电子文档、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入网,便于网上查询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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