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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废弃药瓶处置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废弃药瓶处置工作的通知
(武卫办〔2009〕172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围绕贯彻落实市人大3号议案精神,组织了集中培训、开展了执法检查,强化了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管理机制。近期,相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废弃药瓶堆成山残夜渗透隐患多”的报道,市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妥善做好废弃药瓶处置工作,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为了贯彻好市人大3号议案精神,落实好议案办理工作,现将做好废弃药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要将废弃药瓶处置工作列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重点环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前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全力推进市人大3号议案的落实办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密组织、细化措施、强化执行力、提高废弃药瓶处置工作效率。各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医疗机构废弃药瓶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废弃药瓶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制定与废弃药瓶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指定专职人员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废弃药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医疗机构要对废弃药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废弃药瓶、或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因废弃药瓶流失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三、搞好处置工作

  各区卫生局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制度规章对医疗机构废弃药瓶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或者不定期抽查。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做好废弃药瓶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同时要确保废弃药瓶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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