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改造或刷新。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协调业主单位落实,2010年8月底前完成50%,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5.在各交通干道深圳与周边城市交界处设立简洁醒目、美观大方的构筑物标志。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窗口门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在对7个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罗湖、皇岗、沙头角、文锦渡、福田口岸等一线关口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完善灯光夜景设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等。
罗湖、文锦渡、沙头角、皇岗口岸整治工作已由辖区人民政府完成申请立项工作,后续工作移交市工务署组织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福田口岸整治工作由市工务署负责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
一线口岸整治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罗湖、文锦渡、沙头角口岸的整治,2011年7月底前完成对皇岗、福田口岸的整治。
2.对深圳机场和蛇口客运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拆除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招牌,刷新建筑立面,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承担。
3.对深圳火车站、深圳西站和广深铁路、平南铁路深圳段沿线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重点是结合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加强日常保洁和巡查管理,全面清除暴露垃圾、乱堆放、乱搭建,提高绿化景观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实施,辖区人民政府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今后要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火车站区域及铁路沿线环境整洁。
(五)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巩固以拆除楼顶广告为重点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维护城市轮廓线。修改《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加强对建筑立面大型布幅广告的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公路和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特别是对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等沿线广告设置密集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按照减量原则,在现有基础上不再新增审批新的立柱广告,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得补办手续。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局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其中,市城管局负责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深南路、滨河路、机场路等道路两侧和一线、二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整治;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水官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等高速公路和国道以及辖区范围内其他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整治。市城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大运会执行局做好大运会期间的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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