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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在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坚持整合资源、勤俭办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要建章立制,从法规规章制度层面明确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局面。积极丰富和拓宽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市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来。

  (五)及早动手,分步推进。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及早动手,分步推进。第一步:从现在到明年春节前是起动阶段,形成工作声势,完成一批示范项目,初步见到成效,推动面上工作;第二步:从2010年春节到201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各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规模效应;第三步:从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大运会召开之前,大见成效,全面实现总体行动目标。今后,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开展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新一轮"城市装修"计划,打造优美城市空间

  (一)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指导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要求各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定化、常态化轨道。

  建筑立面刷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房建设局配合。

  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出台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起草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管理规定(草案)并送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发布实施。2010年春节前,福田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不少于3条(段)道路(其中包括皇岗路福新村段、彩田路跨北环路段),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不少于2条(段)道路(其中罗湖区包括布心路工业厂房段、罗沙路西岭村段),其他区(含新区)要完成不少于1条(段)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为下一步行动的全面展开进行引导、示范,各区确定的改造道路及改造规模须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2010年8月底前,全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总任务量要完成50%以上,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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