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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全市文化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通知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3年。
  3.参加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7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文艺院团四级专业演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12年。
  七、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个人或单位集体报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11月 15 日结束
  (三)报名地点
  1.重庆市文化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联系人:汤华英;电 话:63830461。
  2.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孙 伟;电 话:65363686。
  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张 碚;电 话:68367672、68253183。
  4.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联系人:伍三国,电 话:65111909。
  5.重庆市钢琴学会
  联系人:高 峰;电 话:63732886。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文化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携带6张二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照。
  九、鉴定前培训事项
  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鉴定前的复习培训工作,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将开办复习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
  (二)培训地点
  1.音乐类培训
  (1)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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