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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9〕2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了解妇女儿童发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就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妇女儿童规划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统筹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制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把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政绩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

  (五)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要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并明确专 (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机构建设,确保编制人员专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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