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推广应用宁波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社: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县二级运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甬党办传〔2009〕163号)的文件精神,市信息中心对本单位进行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升级和培训。现就做好本系统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实施、运行工作,及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作如下说明:
一、目前,已完成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升级和培训工作,已具备运行的条件。
二、各县、市(区)信息中心已经完成了对应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安装和培训工作。
三、根据甬党办传〔2009〕163号文件精神,10月份为电子公文系统的试运行期,采取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传输公文和按照传统模式发送纸质公文的双轨制;11月份正式起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并逐步取消纸质公文(具体起用时间另行通知)。在试运行期间,请各单位尽可能使用电子公文系统传输公文,以保障11月份系统的顺利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