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丽政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文广出版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处),现予公布。
丽水地域广阔,历史悠久,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正确认识丽水的发展历史,继承和发扬丽水人民的优良传统,促进丽水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丽水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丽水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7处)
(一)古遗址(共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1 1 括苍古道 隋唐-清 莲都区岩泉办事处岩泉行政村岩泉岭-缙云东渡
(二)古建筑(共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2 1 观音阁 清 莲都区万象办事处紫金大桥西北
3 2 观前井 明 莲都区万象办事处关帝庙以南
4 3 万年桥 清 莲都区紫金办事处开潭行政村大
岙自然村村口
5 4 顾家“武陵旧家”清 莲都区文昌路54号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6 1 丽水地委机关旧址 民国 莲都区解放街59号7幢
7 2 城关丽阳学校旧址 20世纪60年代 莲都区白云街道办事
处城北行政村丽阳坑口村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