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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丽政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文广出版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处),现予公布。

  丽水地域广阔,历史悠久,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正确认识丽水的发展历史,继承和发扬丽水人民的优良传统,促进丽水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丽水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丽水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7处)


  (一)古遗址(共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1   1   括苍古道  隋唐-清   莲都区岩泉办事处岩泉行政村岩泉岭-缙云东渡

  (二)古建筑(共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2   1   观音阁    清    莲都区万象办事处紫金大桥西北

  3   2   观前井    明    莲都区万象办事处关帝庙以南

  4   3   万年桥    清    莲都区紫金办事处开潭行政村大

                    岙自然村村口

  5   4  顾家“武陵旧家”清   莲都区文昌路54号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6   1 丽水地委机关旧址   民国     莲都区解放街59号7幢

  7   2 城关丽阳学校旧址 20世纪60年代  莲都区白云街道办事

                        处城北行政村丽阳坑口村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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