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省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调配,监督检查并落实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督促指导各地按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管理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六)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与其合署)。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督查、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省粮食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粮经学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浙江粮食经济》编辑出版工作;开展粮食政策的调研,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指导协调全省粮食法制建设;负责审查粮食规范性文件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省级粮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购销调控处。负责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和粮食购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和省本级《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三)管理监督处。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储备粮库存监管和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省粮食仓储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组织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