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省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