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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3、当年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记录;

  4、实验室布局、环境、检测工作场景的图片资料或声像资料。

  以上文字和图片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A4幅面)。

  第九条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取消申报与考核资格,取消获奖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条 省质安总站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确定候选单位。

  第十一条 候选单位确定后,由省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打分,确定考核结果并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正式公布之前,省建设厅将在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向全省发文通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纪律

  第十三条 对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的单位,将由省建设厅授予“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对考核检测机构的投诉和举报,经查属实的,由省质安总站报省厅批准,取消“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二)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考核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考核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先进示范站(室)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

  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考核标准》

  附件一:
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

  申  请  表

  主管单位:              (盖 章)

  申请单位:              (盖 章)

  填报日期: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用计算机打印(A4幅面)。
  二、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三、推荐意见必须明确,印章必须清晰、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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