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资质: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GB类的GB1级、GB2级;GC类的GC2级)4000元/次;
(2)制造资质:省级受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所有组的B级产品)8000元/次;
(3)安装、改造资质:省级受理的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第二组的GB1级、GB2级公用管道;第三组的GC2级、GC3级工业管道)6000元/次;
(4)气瓶检验资质:4000元/次;
(5)维修资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6000元/次;
(6)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资质:4000元/次。
2、省优秀QC小组:100元/个。
3、省质量管理奖。
(1)申报费 500元(包括初审申报材料,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和邮寄有关文件、资料、表格,打印汇总资料等);
(2)资料评审费 1000元(包括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组织专家对质量文件、程序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查等);
(3)现场评审费:在资料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到现场对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生产、检验和运输设备、原材料质量、生产条件、工艺路线、生产环境以及有关原始记录等情况进行评审,按人日数收取现场评审费(人日数按国际惯例规定,报我局备案),评审费标准由每人日1500元降为每人日1000元。
(四)产品质量鉴定,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后根据申请人委托要求,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局机关公务员)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对鉴定资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勘验、实物检验和试验,以及综合分析、判定,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服务费包括鉴定申请费和现场鉴定费,不包括鉴定过程中需进行的检验、试验费。
1、鉴定申请费:由500元/件降为400元/件。
2、现场鉴定费:鉴定专家组每人日不超过500元(现场鉴定人员食宿、交通费按实收取)。
产品鉴定过程中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代收代付。
(五)培训费。根据培训场地、办班规模、授课人员水平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课时依据国家或省相关培训规定计算,每天培训不超过7小时。
1、继续教育培训、上岗前培训等强制性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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