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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3.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

  (二)中远期目标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20年12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中远期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我省质量发展的新跨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省政府成立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省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兴省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省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卫生厅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质量兴省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质量兴省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和质量兴省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督查,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考核制度。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县)活动,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把质量兴省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以上意见、方案于2009年11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年12月底前要把下年度意见和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会同省监察厅加强监督考核工作,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体系。省政府目标办要会同省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质量兴省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省目标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领导小组要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定期组织考核。省政府将对在质量兴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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