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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

  5.出现过质量问题成为社会舆论焦点的商品:通讯器材;
  6.群众投诉较集中的商品:家用电器;
  7.其他需要监测的商品: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食品;各类专项整治和检查中涉及监测的商品;消费者举报、申诉和有关部门通报问题的商品;以及各区在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的商品。
  (二)监测项目。
  1.对肉菜、禽蛋等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重点检测农药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项目;
  2.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品中的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测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项目;
  3.对粮油、儿童食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包装食品,重点检测添加剂、理化指标和成分含量等项目;
  4.对电器、建材、服装、日用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重点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
  市局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状况,确定了监测的重点品种(见附件1、2、3)。各分局要将市局安排的监测任务与快速检测工作有机结合,在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完成市局监测任务的同时,结合本地消费特点,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往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安排和实施好本地区的监测工作,务求取得新的实效。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现场抽样执法工作。采取市局制定监测计划,各分局具体确定监测对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分局要按照市局《2009年广州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表》,及时上报辖区内需要重点监测的市场、超市等受检对象;现场抽样时要确保有消保科、经检大队、工商所人员参加,并做好证据固定,为后续处理工作奠定基础。严禁事先无计划,就近随意抽样、随机安排的的不负责任行为。在抽样现场发现的不法经营行为,如经销“三无”产品、欺诈消费者、短斤少两等,应坚决制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立即取证,做好立案准备工作,不得置之不理,熟视无睹。
  (二)严格依法查办经销不合格商品案件。一是对监测中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食品和商品的,各分局要及时组织力量清查,尤其是对经销严重不合格商品及有多次经销不合格商品行为的经营者,必须认真立案查办,不得只有责令整改了事。原则上应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处罚决定。二是要认真组织好不合格食品和商品的销毁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商品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市场。三是对监测中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和商品,要求其同品牌、同型号商品全部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其中,市局组织的监测,由市局监督生产企业送检,经检验提交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重新上市销售;对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监测,由各分局监督生产企业送检,经检测提交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方可重新上市销售,检测结果同时报送市局备案。四是要抓好监测结果的上报工作,对于市局组织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的1个半月内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本次抽查的后续处理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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