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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三农”政策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三农”政策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农委[2003]第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三农”政策评估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郊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现对郊区工作会议后出台的推进郊区工作的各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提出评估工作意见如下:
  一、评估目的
  1、促进政策落实,发挥政策效应。通过政策评估,落实推进郊区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资源的最大效能。
  2、加强监督服务,提高行政能力。通过政策评估,加强对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和服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3、把握发展趋势,充实完善政策。通过政策评估,及时总结在制定、出台、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操作性。
  二、评估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公正性的原则。对政策执行情况、政策的功能和作用、实际取得的效果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难以落实或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要求真务实,寻找原因。
  2、坚持条块结合、区县为主,体现协调性的原则。要加强市有关职能部门与区县的沟通和协调,市与区县之间、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坚持注重实效,体现操作性的原则。评估主体职责要明确,评估指标要科学合理,评估方法要切实可行,充分发挥评估的服务、咨询和监督作用。
  三、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问卷调查与调查访谈相结合,区县自评、委办局跟踪测评与市评估工作小组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1、评估范围
  重点评估由市政府和有关委办局出台的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政策,具体评估范围由市“三农”政策评估工作小组按年度确定并予以通知。
  2、评估内容
  政策的功能和作用。由方向性、可行性、操作性、完整性等四个指标来反映,方向性指政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可行性指是否具备执行政策所需的条件;操作性指是否具有详细的执行方案;完整性指政策设计的内容是否完善全面。上述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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