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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教德[2009]5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班主任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市教委《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京教德〔2007〕4号),一并遵照执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别强调两点要求:
  一、做好班主任培训工作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班主任培训工作要纳入各区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由区县承担的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岗前培训、在岗班主任轮训和区级骨干班主任培训,要保证培训时间、内容和经费的落实,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
  二、各区县在实施绩效工资时要体现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认真落实班主任工作量标准,并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落实班主任的各项待遇,建立并完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要积极宣传优秀班主任的事迹,对长期工作在班主任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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